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2020-12-29 11:12 来源: 访问量: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办理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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