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办理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办理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