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
就业居住户口迁移
2020-12-29 11:08 来源: 访问量:
  

1.受理部门:城关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公民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设区市城区就业居住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5、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6、经查询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有相应证书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技术工人提供);

7、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注:1、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外户口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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