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区物业委员会、物业企业:
为保障我县城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合理使用,根据《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顺昌县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和《顺昌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小区维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审批流程申请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附件:1.《顺昌县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
2.《顺昌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流程》
顺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顺昌县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及《顺昌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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