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各股室:
为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顺昌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设施维护工作。
附件:顺昌县水利局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管护一览表
顺昌县水利局
2020年5月9日
顺昌县山洪灾害监测
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顺昌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已建成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是指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成的县级预警平台、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设施等。
第四条 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涉密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县水利局、镇水工站、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落实县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二)负责县级预警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诊断和排除系统服务器的软硬件故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布;
(三)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设施的维护,确保监测信息数据传递准确有效,确保预警广播运行正常;
(四)负责辖区内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水工站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本级及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进行审核与批复;
(二)做好本辖区内的群测群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每年汛前组织镇、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运行维护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保障系统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九条 加强对监测预警设施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汛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汛期要定期检查;对遗失、损毁的要及时更新和修复。
第十条 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演练和培训。主汛期前应组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掌握监测预警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监测预警流程,确保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和逃生方法,全面增强防灾避灾意识。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第十一条 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加强和县财政部门沟通,积极筹措和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第十二条 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开支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第十三条 对因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顺昌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关各镇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顺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 5月9日印发(附件)堤防、水闸工程责任人名单信息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