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建建〔2020〕15号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
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闽建电〔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 闽建电〔2020〕17号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 日印发
福建省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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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签发盖章 |
陈义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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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特提 |
·明电 |
闽建电〔2020〕17号 |
闽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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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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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期,部分省市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有序推进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复工,根据我省应急处置有关导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开复工。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对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由防疫专管员、疫情管理班组长陪同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接到疾控部门对员工的确诊、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消毒处理,密切接触者应交由社区(村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