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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

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0-02-21 14:5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顺建建202015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

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闽建电〔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 闽建电〔2020〕17号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219 日印发

福建省发电

 

发电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签发盖章

陈义雄

等级

特提

·明电

闽建电〔202017

闽机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期,部分省市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有序推进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复工,根据我省应急处置有关导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房建市政工程开复工。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对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由防疫专管员、疫情管理班组长陪同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接到疾控部门对员工的确诊、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消毒处理,密切接触者应交由社区(村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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