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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加强林地植被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顺政综〔2012〕75号)

二、《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顺昌七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顺政综〔2017〕22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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