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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2024-07-11 10:02 来源: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地址:顺昌县城南中路275号  

联系电话:0599-7859013

负责人:黄贞武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职能    

(一)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接收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优抚事业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等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解释、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优抚褒扬综合股(双拥共建股)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接收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评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管理办)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属、市属在顺昌县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顺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五)顺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负责全县辖区内烈士纪念规划设计保护、烈士遗骸搜寻、烈士事迹和遗物收集整理等工作,开展英烈褒扬纪念活动,

(六)顺昌县民兵服务中心

辅助县武装部组织开展民兵工作及办理内部事务等。

四、领导分工

黄贞武(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罗长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退役军人安置、思想政治、信访、综治、平安创建及行政保障、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顺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林禧(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退役军人舆论宣传、优抚褒扬、荣誉激励、人事教育、保密安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及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拥军优属、军供保障工作。分管办公室、优抚褒扬综合股(双拥共建股)、顺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顺昌县光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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